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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
作者:安都在线 来源:北京安都律师事务所 阅读次数: 4752 发表日期: 2014-11-13 9:53:41
【法规标题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
【发布部门】全国人大常委会  【发文字号】 
【批准部门】  【批准日期】 
【发布日期】2014.11.01  【实施日期】2014.11.01 
【时效性】现行有效  【效力级别】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 
【法规类别】宪法  【唯一标志】237549 
【全文】
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
(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

  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。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,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,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。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:

 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

chl_237549

[录入:北京安都律师事务所 责编:安都在线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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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線上百家樂的玩家不用太快下注選擇盤口,可以待其他玩家下注的差不多時再下注 [会员_kericnnoe 2022-12-2 7:17:40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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